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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下项目采购立项流程变更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8-09-03点击数:

关于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下项目采购立项流程变更的通知

按照学校校长办公会精神,201891日起,单项或批量在10万元以上项目的立项必须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单项或批量在10万元以下项目的申请立项手续进行变更。由申报部门填写《九江职业技术学院采购项目申请单》(详见附件),经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签字审批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学校年度采购预算批复采购实施意见。具体流程如下:

1.每月10日前各部门根据教学、办公、后勤保障等实际需要填写采购申请单,经职能部门审批,财务处审核资金来源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2.对于有资金预算来源的项目,国有资产管理处针对办公设施的采购需求对照已有的设施台帐进行实地核查、对其他设施的采购需求进行调研。根据核查调研情况国资处依据年度采购预算提出采购意见,依据江西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确定采购方式,并于每月20日汇总报校领导审批。

3.分管校领导签署立项采购审批意见。集中目录采购项目还需经校长批准。

4.通过校领导审批后立项的项目方可进入采购程序。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91

附件:

1.九江职业技术学院采购项目(货物、服务)申请单

2.九江职业技术学院采购项目(工程类)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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