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环节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环节管理,提高政府采购绩效,国资处现将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环节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履约后,由使用部门组成5人(含项目负责人、部门专业教师或者校外专家)以上的验收小组进行第一轮自验。
2.自验合格后,使用部门向国资处提出验收申请(附5人以上验收成员签字的自验报告书)。保洁、安保等具有过程性服务的项目以使用部门的自验作为验收结果。
3.国资处根据项目属性聘请2名专家与相关职能部门(教务处、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或代理公司)组成验收小组进行第二轮验收,形成《九江职业技术学院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
4.验收合格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不含房建招投标工程项目)进入工程结算环节。验收合格的货物类项目进入资产入固环节,由国资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要求逐条录入验收合格的资产到学校资产管理系统,系统生成资产管理入固单后进入付款报账程序。
5.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责令供应商进行限期整改,严格按合同履约。对拒不按合同履约的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上报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处置。
6.对由于使用部门未按照采购文件和采购响应文件的内容与供应商签订合同,致使供应商按合同履约并不能达到使用要求或者未按照其响应文件提供货物和服务,造成学校损失的,将追究使用部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验收依据和要求:以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采购合同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进行比对,以货物现场运行演示是否满足要求进行验收。成交供应商不得参与项目验收和资产入固环节。
以上通知请各部门宣贯到位,并遵照执行。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6月6日